“中国制冷剂替代方向”研讨会在京召开
目前,国内在HCFCs制冷剂替代问题上存在各种声音,特别是关于提前淘汰R22的问题。我国制冷空调行业对此问题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和具体的实施方案,受到制冷空调行业众多企业的关注。2007年6月29日,中国制冷学会邀请了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、中国家用电器协会、清华大学、天津大学、东南大学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、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、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的专家在学会会议室召开了“中国制冷剂替代方向”研讨会,并起草了“中国制冷剂替代方向建议书”送交有关部门。
一、我国现在使用的以R22为代表的HCFCs制冷剂是不是已经禁用了?
近年来提前替代R22的呼声很高,那么,在中国以R22为代表的HCFCs制冷剂是不是已经禁用了呢?
清华大学的史琳教授在本次会议上关于“关于国内使用和淘汰HCFC-22(俗称R22)的思考和建议”的报告指出:
国内R22的主要用途可以分为ODS消费和原料消费两部分,其中ODS消费包括家用空调行业的制冷剂、工商制冷行业的制冷剂、泡沫行业的(混合)发泡剂、少量用于其他行业,如消防行业的灭火剂等;原料消费大量用于生产PTFE(聚四氟乙烯)等。
中国对HCFCs冻结和淘汰的承诺是这样的:
中国政府1991年5月签署了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及其伦敦修正案,并于2003年4月加入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哥本哈根修正案。按照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的规定,中国在2016年应将HCFCs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2015年水平,2040年完成HCFCs的淘汰。而这里所说的淘汰是指2040年全面禁止HCFCs产品的生产。
近来一些媒体上广泛流传的说法,例如“冰箱”禁氟令“将于2007年7月1日全面出台”等等,在行业内造成很大的误导。正确的情况是:根据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要求,中国应从2010年1月1日起完全停止氯氟烃(CFCs)和哈龙两大类主要ODS的生产和使用。而中国政府出台的《中国保护臭氧层国家方针》,又将这一日期提前到2007年7月1日。中国政府禁止的是氯氟烃(CFCs)和哈龙两大类主要ODS的生产和使用,并没有禁止HCFCs类ODS的生产和应用,而HCFCs是指分子中含氢、氯、氟、碳的不完全卤代烃,这类制冷剂有R22、R21等等,这类产品中也可能含有“氟”,根据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对R22的禁用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。发展中国家可适当延期至2040年全面禁止R22产品的生产。
所以相关行业内应明确的观点是“禁氟令”不是禁止一切含氟产品生产的禁令,现在大家所说的“禁氟令”是指禁止CFCs类产品的生产。
二、HCFCs制冷剂的替代物有哪些,都有什么特点?
R22是综合性能良好的制冷剂,目前还没有理想的纯工质能代替。现在使用的主要替代品有:R407C、R410A(主要用于美、日等国家);欧洲地区除了R407C、R410A外,还在使用HCs(R290)(德国)。
目前使用的HCFCs-22的主要替代品有着各自的优点和不足:
R407C是由HFC32/125/134a按质量成份23/25/52%组成的三元非共沸混合物。
优势::与R22物性接近。
缺点:ODP约为1800;非共沸,滑移温度大;传热性能差;系统压力稍高;需用酯类油;价格贵;系统泄漏时会影响机器的性能。
R410A是R32和R125各占50%的二元近共沸混合物。
优势:单位容积制冷量大;传热性能和流动性能较好;近共沸。
缺点:压力是R22的1.6倍,使用起来要对现有的系统进行改造;专用压缩机和酯类油;GWP=2100(R22约为1810);价格高(在我国R410A的价格约为R22的6倍,目前相同制冷量的R410A空调比R22空调销售价位高几百元甚至上千元)。
R290是天然纯工质。
优势:天然纯工质;物性与R22比较接近。
缺点:强可然性;单位容积制冷量是R22的83%;目前仍处于实验阶段。
现有的几种R22的替代物质无论是从化学物理特性,生产工业的发展水平,产品的价格等等方面来看都远不及R22。所以说,现有的R22替代品仍不理想;国际上还在努力寻找综合性能更优良的R22替代品,一种趋势是研究和R22物理性质相近的混合工质,一种趋势是发展纯天然工质。
三、行业内的专家的观点
HCFCs制冷剂的替代目前没有任何一种得到广泛认可的物质,对HCFCs物质的替代工作的基本态度是:
关于实施严格限制、提前冻结和加速淘汰HCFCs的行动,目前条件尚未成熟。
尊重历史,积极履约,促进发展
尽管目前我国HCFCs的问题已经逐步显现出来,但由于HCFCs的ODP值很低,我们不能无视它们对替代CFCs的贡献,如果没有HCFCs,淘汰CFCs的工作不可能像现在这样顺利,我国也不可能加速淘汰CFCs。我国目前面临HCFCs产业规模大、产业链长、生产和消费迅速增长的局面,正是我国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保护臭氧层行动的必然结果。何况,我国冻结HCFCs距《蒙特利尔协议书》哥本哈根修正案的要求还有8年时间,距完全淘汰还有30年之久。关注HCFCs问题是必要的,但制订HCFCs管理战略,应在可持续发展和保证履约的框架下,确保国家利益的最大化。
目前加速淘汰的行动,资金严重不落实
与CFCs淘汰相比,实施加速淘汰HCFCs行动的难度更大,特别是资金不落实是关键问题之一。从现在看,无论国际援助资金,还是国内配套资金均不落实。由于HCFCs作为CFCs的过渡性替代品,国际社会曾达成对这类物质的淘汰不再给予额外经济补偿规定。即使能争取到相应资金,也只是杯水车薪。按有关报告的估算,仅家用空调2015年前实现四分之一产品转轨的要求,就大约需要额外资金144亿人民币,折合约18多亿美元,而近十余年淘汰各种CFCs行动的多边基金援助总共仅为9亿美元。按照需五倍多的国内配套资金,显然这就更远未着落。
实施这项计划的时机也不合适
目前国际上具备商业化规模的R22替代品,主要是R407C和R410A。这两种替代品均为国外公司的专利产品,其专利保护期在我国至少要在2011年才能结束。在此期间,只能使用他们的产品,否则将遭受侵权起诉的风险。事实上这些公司已状告国内某些化工企业的侵权行为。因而,至少在2011年前要实施实现四分之一产品转轨,其时机是不合适的,否则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。
目前要确定HCFCs-22转轨路线也为时尚早
R407C和R410A具有较高的全球变暖潜能值,而且价格也较高,制冷性能无法与R22媲美,远非是理想替代品。即使在R407C和R410A之间,美、日与欧洲都曾走过先R407C再转变为R410A的弯路。再加之,目前德国和欧盟某些国家的公司还正在宣传使用天然工质R290,因而家用空调使用的替代品,还存在一个很大变数,究竟如何发展还需拭目以待,倘若目前匆忙做出不合适的选择和决定,难免重蹈我国家用冰箱在淘汰R12过程中先采用R134a后又改为R600a的第二次转轨的经验教训。历史的经验教训不应重复。
目前实施加速淘汰HCFCs战略,将影响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关系
不但在我国,在其他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,HCFCs也得到了广泛应用。这些国家的政府也正面临如何对待HCFCs的问题。面对有些发达国家的压力,为是否应该加速淘汰HCFCs行动,第5条款国家与第2条款国家进行了激烈的争辩。因此,倘若我国单方面匆忙选择此项行动,难免在国际上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陷于被动地位。
——摘自《中国制冷简报》第26期 |